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林业碳汇
增汇及开发交易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桂林生发〔2021〕46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自治区直属林业事业单位,广西森工集团、广西国控公司:
《广西林业碳汇增汇及开发交易指导意见(试行)》已经自治区林业局2021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7日
广西林业碳汇增汇及开发交易
指导意见(试行)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或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管理、政策和碳贸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和机制。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是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林业的增汇减排作用日益彰显,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发展林业碳汇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展林业碳汇,促进碳汇交易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货币化的新途径,也是林业发展融资的新平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规范全区林业碳汇增汇和开发、交易工作,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和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路径,发挥林业资源多重功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现就推动广西林业碳汇增汇和开发交易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升碳汇功能和生态产品价值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先进科技为支撑,着力推进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和交易,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实现机制,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打造全国林业碳汇“广西样板”,助力全区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广西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原则。依据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科学严谨推进林业碳汇资源开发,依法依规开展碳汇交易,切实维护林农(林场)、开发主体、咨询服务单位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规范有序、稳步推进原则。坚持试点先行,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区推广,分批有序推进,保障林农长远利益,实现全区林业碳汇效益乃至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原则。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林业碳汇工作的顶层设计、工作部署、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林业碳汇项目的合规性审查,鼓励林农(林场)、开发主体、咨询服务单位、减排单位等相关各方积极参与。逐步建立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和交易体系。
(三)主要目标。
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广西林业资源优势,通过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和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新通道,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贡献林业力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广西力量。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2.6%,森林蓄积量达到10.5亿立方米,每个设区市试点成功开发林业碳汇项目1个以上,总面积500万亩以上,培育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咨询服务、审定与核证、碳资产管理等市场主体3家以上,推动在林业碳汇交易、收益变现、抵押融资、林业碳汇指数保险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促进全区林业碳汇发展、碳市场建设和碳汇交易。
二、重点工作
(一)摸清资源家底,积极探索试点。
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定期开展更新调查,及时准确掌握全区森林碳储量现状、变化和潜力,编制广西林业碳汇发展方案,指导全区开展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根据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条件要求,评估本辖区范围内林业碳汇资源本底,为碳汇项目开发奠定基础。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市、县和单位开展林业碳汇项目试点,探索形成一套高效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推进机制,形成可复制的项目开发模式,为推动全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提供借鉴和示范。
(二)加快增绿提质,增加林业碳汇。
深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中幼林抚育和次生林、低效林、退化林改造修复力度,推广林业沃土保育技术;调整优化森林结构,提高长周期树种和高效固碳树种比例,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深入开展国土科学绿化行动,统筹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多形式多途径扩大森林面积,提升绿化质量,增强固碳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退化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加快退化草原治理修复,改善草原生态质量,提升草原碳汇能力。深入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修复石漠生态系统,提升石漠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
(三)加强资源保护,减少林业排放。
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固碳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厉打击滥采乱伐和毁林、毁草、毁湿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禁擅自改变林地、草地、湿地用途和性质,减少因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土地破坏等活动导致的碳排放。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升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灾减灾、服务保障能力,减少灾害导致的碳排放。
(四)加快低碳转型,促进绿色发展。
坚持科学整地、合理施肥、适度抚育等经营措施,提倡不炼山、不全垦整地,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开展测土配方和营养诊断,推广科学测土配方施肥;提倡局部砍草扩坎抚育措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降低清林整地、施肥、抚育等措施引起的碳排放。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人造板产业技改升级,推广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模式,推动绿色、高端、低碳转型,减少产业耗能导致的碳排放。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推广使用木结构和木竹建筑,减少因生产使用钢材水泥等高排放建材造成的碳排放;延长木竹制品寿命,减缓其储存的 碳向大气排放。
(五)夯实基础工作,筑牢发展根基。
推动产学研协同,组建由科研院所专家和林业企业、林场等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针对广西森林资源特点,研发短周期造林树种、生态公益林、天然次生林、国家储备林、经济林及岩溶地区植被恢复等碳汇项目方法学,为广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提供科学依据。收集广西现有森林、湿地、草原、石漠化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及已有的生物量建模成果,查漏补缺,补充开展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和土壤有机碳等碳库专项调查,建立和完善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指标、方法、参数、模型和规程规范,实现林业碳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准确量化和评价生态系统固碳增汇的贡献。
(六)完善监测体系,提升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全区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LULUCF)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结合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建立符合广西情况且与国际国内接轨的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碳汇调查监测评估业务体系和计量核算体系。推进生态定位观测研究平台建设,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森林、湿地、草原等碳储量本底和更新调查,科学评估生态系统碳储量、固碳速率、增汇潜力,掌握生态系统碳汇本底和格局。开展全区-区域-不同工程区不同尺度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定期发布生态碳汇成果。
(七)积极主动探索,推进碳汇交易。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参与全区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及碳达峰、碳中和、碳交易有关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突出林业碳汇的作用和内容。调研学习借鉴国内试点省区的林业碳汇交易经验,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探索我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协同区内外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广西实际的碳普惠、大型活动碳中和、企业碳中和等交易模式及碳基金、碳债券、碳汇质押贷款、林业碳汇指数保险等碳金融产品,探索林业碳汇多元化、市场化价值实现机制。
(八)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开发质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林业碳汇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引导全社会参与林业碳汇建设,为项目业主提供项目设计、申报、审核、碳汇交易等指导。同时,帮助林权所有者分析项目成本收益,规避碳汇交易风险,推进林业碳汇项目高质量发展。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监管本辖区内单位或机构尤其是国有林场开展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重点对项目资金来源、审定与审批、碳汇监测、注册与核证,以及碳汇签发与转让等情况进行监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区林业局。
(九)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林业碳汇等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及科普教育,整合各类宣教设施资源,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了解政策和知识的窗口,增强公众对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提高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和资源保护,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林业碳汇政策研究、调查核算、计量监测、增汇技术、碳汇交易等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提升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提高基层林技人员碳汇经营技术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降碳减排、固碳增汇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变革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科技等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进落实和解决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确保林业碳汇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健全引导和保障机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相关林业企业、国有林场参与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项目,推动开展区内外碳汇交易,让林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多的绿色空间。争取将增加林业碳汇、发展林业绿色产业任务目标纳入各级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科学规划“两高”行业绝对减排的同时,同步规划落实林业固碳增汇、绿色产业发展。创造条件,组织林业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资格。
(三)创新体制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推进林长制改革各项工作。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的职能和资源,变条块管理为综合施策,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林长制制度优势转化为林业治理效能,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林业碳汇基础研究、计量监测、能力建设等资金投入,保证资金投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碳汇科学研究、队伍培养、人才培训、调查核算、科普宣传等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际国内林业碳汇项目资金,构建金融信贷投入、企事业自主投入和社会、个人自愿投入等多元投入机制,支持运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五)强化科技支撑。
争取科技和财政部门在林业碳汇研究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广泛合作和交流,聚焦林业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重大科学问题,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规律及适应对策等基础理论,以及生态保护修复、林业碳汇能力提升、碳汇计量监测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力争在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生态系统提质增汇技术、碳汇监测评价和计量核算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地方标准与规范。